一、合同未生效时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中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才会公正合理,那么,就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中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的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举重明轻,尚未生效的合同,约束力弱甚至没有,就更应当允许解除了,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三)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对于无辜的当事人均为不利,该当事人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四)其实,合同存在着死亡的基因,终将消灭。在中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制度有无效、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清偿和解除等。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不存在着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原因场合,其消灭显然不适用无效、撤销、效力待定的制度,因其尚未生效也不适用清偿的制度。剩下解除制度,应当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已经生效的合同若提前归于消灭,属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范畴,尚未生效的合同提前消灭也这样处理,比较合适。二、"合同未生效前如何解除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合同未生效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法解除。或者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三、"合同未生效时能否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保障"
法律分析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属于附生效条件(停止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该条件尚未成就;其二,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尚未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其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被权利人追认之前或第三人撤销之前的效力状态;其四,附始期的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尚未届至。因法律并未对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作出明确约定,在实务中对此问题也尚存争议。但合同成立即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在合同因一方原因不能生效的情形下,如合同仍约束另一方,则将导致交易陷入僵局状态,既不符合市场效率原则,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当事人解除该成立未生效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解除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输入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获得律师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借款合同违约能解除合同吗?借款合同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借款合同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利益无法实现的,守约一方为了防止自己受到更大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借车他的。而且解除合同后守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相关补充2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四、"劳动合同到时解除,医保可以不用了吗?"
你好。《劳动法》限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项限定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劳动法》又限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限定的义务。”该项限定又表明,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对当事人即产生履行商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上述限定,你依法享有提议辞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是要提前三十日告知。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承受肯定的违约职责。至于违约金,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要怎样商定的,14万是决裂理的数额 ,你能够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但是你在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是不行的。所以,建议你先回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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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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