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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来源:法否网 2025-10-09 22:16:14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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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首先必须确定名称,有了名称才可能为社会所承认。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首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有一个服务场所,不能是“皮包公司”,其次该服务场所应相对固定,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没有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也就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后盾,中介服务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从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名称和固定的服务场所;具有规定的财产数量;具有占总人数的50%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
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四、"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首先必须确定名称,有了名称才可能为社会所承认,才能与其他服务机构相区别,组织机构是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内管理有关事务及对外代表该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没有组织机构,也就无法 从事正常的中介业务活动。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首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有一个服务场所,不能是“皮包公司”,
其次该服务场所应相对固定,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没有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也就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承担责 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后盾,中介服务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从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承担责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 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五、"申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9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69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七、设立公证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法律分析《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相关。没有合适答案,你可以详细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对应诉求,我们会匹配出更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公证处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公证程序》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相关补充2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哪些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二、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八条
[1]《公证法》 第八条
[2]《公证法》 第九条
[1]《公证程序》 第十七条

八、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章程;

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6、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

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

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

九、1.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所需具备的条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经营必备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设立分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基本条件

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十一、成立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十二、中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中介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及章程、办公场所证明;

2、具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

3、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4、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

5、具备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律师提示以上是“中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回答与您的情况不符,建议您直接点击咨询按钮,听律网资深律师团队教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补充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法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相关补充2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能力《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八条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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