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结婚证离婚需退回彩礼吗"
一、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二、未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男方是否需要退回彩礼钱?
理论上是可以的,三、"结婚后未实际夫妻生活,彩礼能否退回?"
给付彩礼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看赠与相对方可以判断彩礼钱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彩礼钱是赠与给双方的,则该笔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如果证据材料证明,彩礼钱就是一方父母或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则该笔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赠与行为在财产转移完成交付时已经完成,原则上无法撤销赠与,即该笔款项无法要回。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如果符合前述条件,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如果符合前述条件,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五条
四、"婚姻中的彩礼是否应该退回?"
要退还。五、"彩礼退回的常见问题"
无结婚证 聘礼要退。能够要求退还。而且是全部退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引用法规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六、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夫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吗?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七、没结婚,分手时彩礼需要退吗?
没有结婚证便不是合法夫妻。彩礼依法应当返还。但是,法院会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减少返还。
八、新娘无结婚证怀孕,男方每天生气,离婚需退还聘礼和宴席钱吗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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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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