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无离职证明但未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与原单位的保密协议是否存在对后一雇主没有影响。背景调查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公司为了防范风险采取的管理措施。一般员工没必要做背景调查,因为太贵了。
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让劳动者签订相关的承诺书,如因劳动者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产生争议的,应当由劳动者承当相应的责任。
二、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力?
【问题解析】1、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力2、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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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三、未签劳动合同可能违反保密义务吗?
1、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对于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最好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确定彼此义务。
2、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2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2条
四、已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离职后仍有保密义务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中若约定了保密义务的,则劳动者在职期间承担保密责任;
协议中若未约定离职后劳动者仍有保密义务的,离职后,劳动者不承担保密责任。
通常情况下,协议中会约定保密期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内;
若劳动者在保密期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五、保密和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离职后能否有保密义务?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中若约定了保密义务的,则劳动者在职期间承担保密责任;
2.协议中若未约定离职后劳动者仍有保密义务的,离职后,劳动者不承担保密责任。
3.通常情况下,协议中会约定保密期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内;
若劳动者在保密期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六、已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离职后是否有保密义务?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中若约定了保密义务的,则劳动者在职期间承担保密责任;
2、协议中若未约定离职后劳动者仍有保密义务的,离职后,劳动者不承担保密责任。
3、通常情况下,协议中会约定保密期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内;若劳动者在保密期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七、"保密协议在实习中有效吗?"
商量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八、"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有什么?1两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载明支付单位的薪水卡、薪水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工人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九、"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协议是永久的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是可以的。离职后,要给你经济补偿。
十、劳动合同时间限制是否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工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上是对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回答
十一、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具体职位劳动合同后,是否有处置办法?
只要不低于合同中商定的薪水且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就不违法 牵涉专业法律事项,建议委托律师处置,具体可来电详谈或直接到我律师事务所当面询问。
十二、"去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前能否要求原单位开具?"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范本兹有本单位工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纪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时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时限、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限定,本单位解除该工人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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