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2、《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1]《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三、唯一住房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四、"唯一房产如何被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可以强制执行唯一房产。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唯一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法律上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2、《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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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1]《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六、唯一的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
您好,关于“唯一的房产能被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2、《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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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1]《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七、唯一的房产被执行,能强制执行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可以执行。
2、《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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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1]《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九、唯一商业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如何处理被执行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财产不得被强制拍卖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强制委托拍卖一是未被执行控制、占有的财产。执行对被执行人财产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卖。二是不可变价的财产。拍卖是变价的一种方式,不可变价的财产无法拍卖换取价款。三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四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五是依照法律或者按照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而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六是未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的文物。七是超义务范围的可从查封物、扣押物中分出的财产。二、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拍卖。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强制拍卖的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执行才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
十、唯一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如何执行房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可以执行。
2、《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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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1]《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十二、唯一一套房能强制执行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看此房子是否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不可以强制执行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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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6条
[1]《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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