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孙女士在原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存入50万元,同年9月又存款50万元。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取钱时发现存折上仅有1块钱。2014年,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改制,改制后的银行便是枣庄农商银行。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取钱时发现存折上仅有1块钱,孙女士将枣庄农商银行告上法庭。
枣庄农商行称,与孙女士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孙女士持有的存折系伪造,法院应驳回其诉求。枣庄市公安局经调查认定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孙女士确实往该银行分两次存了100万元,但是随后在这几年期间里有另外一个人田艳拿着孙女士的存折分多次将这里面的钱给取走了,每次取走金额为49999元。这是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存折取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无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凭借密码取款。问题就出在,孙女士竟然多年了不知道自己的钱被取走!
法院认为,依据警方侦查卷宗中的信息,可以认定孙女士在枣庄农商行出存入100万元。法院判决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