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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到企业破产怎么办之职工债权确认

1、普通职工工资的认定可通过查阅财务账册、审计报告、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凭证、缴纳基数、职工工资表等财务资料,确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社保情况、欠付公积金情况等。2、董监高工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那如果被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则职工债权将大打折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信息可以确认。高级管理人人员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做一个规定,但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也是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问题中较为突出的矛盾所在。笔者认为,仅根据职务名称认定高管有失公允,应结合公司内部文件、公司规模大小、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公司福利待遇、公司章程等综合作出判断。 确定董监高工资之前,应做好相关文件收集和调查工作,认定标准应统一,对拟认定为高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3、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4、不属于职工工资范畴 至于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类目,比如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委托关系、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以及用于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等待遇不属于工资项目的范围。

文章来源: 叶宏燕律师整理  |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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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到企业破产怎么办之破产企业职工债权范围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对职工债权的构成做了简单的介绍:职工债权囊括职工在破产受理前的欠付工资、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各类补偿金、医疗费用、抚恤费用和伤残补助费用等。1、 职工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的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职工社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在认定职工社保是否为职工债权的构成上,笔者认为不论是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公司缴纳部分,都是可以认定为职工债权的,但是应区别考虑,再可以进行补缴的情况下应优先进行补缴,而不是直接以债权的形式补偿给职工。3、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医疗费用、抚恤费用和伤残补助费用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而言,在医保范围内的职工医疗费应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未为职工参保产生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费,应列为职工债权。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针对工伤或者工亡情况下,支付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相关费用。5、其他a住房公积金。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的规定,债务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定应为职工缴存而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b待岗期间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 叶宏燕律师整理  |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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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死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文章来源: 师本领律师整理  |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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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

(一)企业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风险1、企业保证担保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在实践中,中小企业一般并不能享受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优惠政策,但是中小企业的建立发展初期,十分需要资金的支持确苦于没有优质、足够的资产可以用以抵押,只能去各处寻找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企业或者自然人)来提供保证担保。但是企业互保本身就蕴含着相关法律风险,一旦担保或者融资企业出现危机,融资人或者担保人将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其中。2、企业抵押担保风险。中小企业在熬过创立初期各种艰苦,进入发展中期、取得一定规模后,一般情况下也就具有了可以用以抵押的资产,此时可以选择通过抵押自由资产向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等金融融资。但是规避了企业互保的风险并不代表企业已经完全规避了所有担保风险,抵押担保也有其本身不能避险的法律风险。企业通过抵押自有的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为了保证银行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会对抵押资产详实评估并进行打折出借贷款。这样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额往往低于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并且在实践中,银行会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申请贷款企业出具承诺函,保障银行可以在全部价款中优先实现银行债权。银行要求企业出具此种承诺函是银行意图将其在企业抵押物之外资产的平等受偿权变更为优先受偿权,而此种行为明显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二)民间融资风险1、融资成本超出企业承受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民间借贷利率应以年化24%为限,最高已支付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化36%。法律规定的融资上限已经远高于银行类融资渠道。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往往通过“砍头息”、“明股实债”等其他变形方式将利率继续往上涨。高额的利息支付,对本就资金困难的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这加重了融资企业的经济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如此不断的恶性循环,终将耗尽企业的全部资产,把企业推入破产的境地。2、民间融资渠道混乱民间融资渠道乱象的源头,在于民间资本的乱象。以上提到的金融体系不完善问题,民间资本投入金融机构回报率低。大量民间资本无处安放,没有规划、缺乏监管的民间资本在金融市场中野蛮生长,甚至引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3、其他刑事风险民间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是容易构成集资诈骗罪,二是容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就容易陷入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当中;企业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就容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当中,另外还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容易被纳入到上诉两个罪名当中,此两类犯罪在中小企业中最为多见,有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甚至都不知道其民间融资行为实则已经涉嫌违法。

文章来源: 叶宏燕律师整理  |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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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是否还需要赔偿?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然后对伤残级别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源: 李爱强律师整理  |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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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1种法定情形。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章来源: 李爱强律师整理  |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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