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了对公有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保证小区楼道内照明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修理等,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在履行期内,业主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服务企业主张权益,也可依据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修理和情况记录工作,坚守岗位,主动担当,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另外,若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否则,也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