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 周小杰律师   |    2020-06-10   |   135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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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131元。(日平均工资208.58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546元。

3、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5796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2714元。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497元。

【死亡赔偿金】:

一般城镇标准:730920元;

一般农村标准:315920元;

【丧葬费】:38065.5.5元;

【社平工资】:6344.25元/月;

【护理费】:113.55元/天(私营);139.02元/天(非私营);

【农、林、牧、渔】87.41元/天(私营);129.36元/天(非私营)。

注: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以上数据引自江西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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