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对职工债权的构成做了简单的介绍:职工债权囊括职工在破产受理前的欠付工资、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各类补偿金、医疗费用、抚恤费用和伤残补助费用等。
1、 职工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的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职工社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在认定职工社保是否为职工债权的构成上,笔者认为不论是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公司缴纳部分,都是可以认定为职工债权的,但是应区别考虑,再可以进行补缴的情况下应优先进行补缴,而不是直接以债权的形式补偿给职工。
3、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医疗费用、抚恤费用和伤残补助费用
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而言,在医保范围内的职工医疗费应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未为职工参保产生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费,应列为职工债权。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针对工伤或者工亡情况下,支付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相关费用。
5、其他
a住房公积金。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的规定,债务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定应为职工缴存而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b待岗期间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