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作者: 张伟律师   |    2020-01-06   |   33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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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等等,这就意味着以后的民事审判的法证据将给予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一个合法的地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及微博等聊天记录成为证据,必须要提供其原始的载体,这就意味着删除再恢复的可能不被认定,因此微信以及微博等聊天记录以后记得备份。

电子证据也是一种证据,因此也要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在生活中都需要注意,为了避免纠纷,特别是在 微信转账及 支付宝转账涉及到金钱的,应该保留原始的记录或者备份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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