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担保协议

作者: 张伟律师   |    2020-01-06   |   23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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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担保协议

抵押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抵押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中的约定,经甲、乙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借款人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月/年)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万元的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


数量:


抵押评估/协商值:


所有权人:


所在地: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以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对乙方出借给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进行担保。


第四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六条、如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并因此造成借款逾期的,乙方有权立即以符合法律法规的任何方式处理抵押物,以从其价款中得到清偿。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 (币种)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 )折算,担保抵押价值 (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二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


第十三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抵押期间,属甲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1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要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如发生毁损、灭失、短少或转移等情况,保管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如遇到被宣告解散或破产,乙方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合并、分立时如何分配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对乙方没有影响。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抵押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将通过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应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由甲方签字、按指模,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执各执一份,公证或见证或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无正文内容,为《抵押协议书》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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