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显示,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吸烟的保护力度,并且防止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购买并吸食电子烟产品。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所有电子烟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个人应当及时关闭网络售烟渠道。对于已经上架的电子烟产品,也应当及时下架。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应及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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