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规定

作者: 甘孜法律咨询律师   |    2023-08-02   |   94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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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规定

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拆迁补偿金额计算方式: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乘以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市场评估价乘以8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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