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冷静期

作者: 张伟律师   |    2021-07-14   |   37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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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冷静期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环节。

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否则可能就需要去法院提离婚诉讼方式结束双方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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