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身份证想改名字怎么办?

作者: 师本领律师   |    2021-02-09   |   51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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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身份证想改名字怎么办?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4、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8、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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