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2020-07-18   |   95人看过

    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险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则上适用于男性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并且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所在单位与下岗职工三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以上,原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员,其协议期限最长至劳动合同终止日。对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由再就业服务机构、签约人员原单位及签约人员协商分担、签约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计算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