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

  2020-06-27   |   146人看过

一、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

侵占罪、挪用罪、贪污罪等。

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的行为,包括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按照《刑法》第271条、272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382条、383条、384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适用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二、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这种情况对方是严重违法的。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不按时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现在生活在农村,在企业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农民范畴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如果村民发现征地补偿款有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情况,要能够收集证据,之后报警或是找律师帮忙。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时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才好,需要的时候可以来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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