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

  2020-06-21   |   210人看过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和海上保险的实践,解除海上的原因包括下列法律事实:

(1)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海上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未将法律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而且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和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海上保险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要求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除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的航次保险以外,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可以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解除合同。

(5)未经保险人同意峰,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该保险合同自船舶转让之地起解除,而船舶转让发生在航次之中,则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解除。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