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不是有条件的单务合同

  2020-06-21   |   348人看过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单务合同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两个阶段,也就是合同实践中的要约和承诺阶段,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书,保险人同意后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单务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特点有哪些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作为基础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

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它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使它比一般合同更加需要诚信,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

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如:投保人有交保险费的义务,那保险人就有收保险费的权利)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附和合同,又称附从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附和合同的特点如下:

一是附和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一般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事先决定的,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二是附和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接受或不接受),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处于一种附从地位。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书面协议。这是国际惯例,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易于保存。

(5)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同时双方交付合同中的标的物,合同始为成立。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

(6)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出相应的保险费。

(7)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单务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须经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两个阶段。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听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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