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0-07-18   |   51人看过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符合标准定义的其他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而言,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培训方法: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律师提醒:特殊种类的工作属于危险成度叫较大的工作,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从事特殊种类的工作时,应当了解劳动者是否具有特殊种类作业的资格,否则既可能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也有可能给用人单位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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