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违法行为有哪些

  2020-07-18   |   51人看过

二、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知识链接: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可扣除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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