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是否有底价

  2020-07-18   |   154人看过

国有资产拍卖是否有底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拍卖是有底价的,底价就是保留价,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哪些国有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拍卖、转让。

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它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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