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容易出现的问题

  2020-07-18   |   86人看过

最低价中标法: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定义:

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最低价中标法所引发的争论从来就没有休止过。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包括专业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政府官员、评标专家、中介机构,都有话要说。这些争论,各执一词,也不外乎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相对成熟和先进的评标方法,其优点如前面所述应当在国内建筑业市场广泛推行。反对者则认为,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企业以及全社会的高度诚信为基础,而以我国目前的法制和社会环境来看,还相对缺乏规范的评估机制和行业公信机制,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尚未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其负面影响令人担忧。

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容易出现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也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方向转变,竞争的加剧,为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随着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为“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做了很好的铺垫,我们已经具备了实施“最低价中标”相关条件;节省工程项目投资并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业主在对承包商进行选择时,全部的投标人之间对工程大致上都是处于对称信息下的竞争状况,投标人若想在竞争中取胜,一定会降低价格,或者是提高质量;值得一提的是,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还会使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以及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不一致,这减少了工程项目投资。标底的作用是为评标提供参考,通常情况下禁止招标人做标底,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尽量扫除不正之风,例如“串标”“、泄标”、“暗箱操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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