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数额标准

  2020-07-18   |   109人看过

串通投标罪数额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就会构成串通投标罪。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围标现象产生的后果

1、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围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与其它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而言.围标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即便是被人发现.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因为目前我国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围标行为包括哪些情形.如何来认定围标行为。

2.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围标现象实质上就是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造成的一种无序、恶意竞争的行为.必然会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 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不仅会破坏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会伤害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3.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价中标时,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4、参与围标的企业诚信度不高.企业自身素质差。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多数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会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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