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份额出质有哪些法定的要求?

  2020-07-18   |   311人看过

解答: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质押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出质后,不得再行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但是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知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有什么限制?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