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私募基金限制有哪些

  2020-07-18   |   105人看过

一、私募**公司设立条件限制

(一)基金型企业: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管理型企业:

1、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经营业务同上)。

二、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

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三、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的注册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他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之后才可以申请私募基金,并且对投资者的收入也是有一定规定的。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听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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