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进行伤残鉴定法律承认吗

  2020-07-18   |   252人看过

一、单方进行伤残鉴定法律会不会承认

案例介绍:张某,北京市昌平人,1942年1月23日出生,2008年5月4日15时45分,张某在昌平区清洁四场路骑人力三轮车由西向东行使时,被商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京GVK***的小轿车撞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商某负全部责任,商某在本律师的顾问单位××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险,后张某将商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昌平区人民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50000多元,其在诉前申请了伤残鉴定,鉴定为10级伤残,本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出庭诉讼。

最后,法院作出(2008)昌民初字第9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赔偿张某340元。

本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之处在于:开庭过程中,本律师当庭提出,原告张某申请的伤残鉴定程序违法,既未通过双方协商,也未由法院指定,单方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后昌平法院指定法大技术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三、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具体操作: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二)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三)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四)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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