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0-07-18   |   68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2、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包括医院证明、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比例确定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之内的,不区分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赔偿,对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第七十六条,一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评定程序及赔偿比例确定方法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了解伤残鉴定的标准及鉴定程序能让我们及时处理好交通事故纠纷获得应有的赔偿金额。读者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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