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意外侵权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2020-07-18   |   103人看过

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是否造成受害人严重后果,确定是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

去年国庆节期间,沈阳市民谷先生等26人到天华山两日游。10月6日,谷先生等人与沈阳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双方谈定每人245元,由旅行社负责车辆、导游、吃住、门票和保险。

10月8日,谷先生等26人乘坐上了由旅行社指定的大客车。没想到,就是第二天的归途中,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大客车失控侧滑发生倾翻,造成游客王某当场死亡,包括司机在内其他26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受伤的游客和司机均被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救治。经交警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26名游客无责。

伤亡游客全部获赔偿

谷先生被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两个月才出院,花费医疗费1.7万元。后经伤残等级鉴定,谷先生外伤致胸12椎体爆裂粉碎性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谷先生等人病愈出院后,先后就赔偿问题与旅行社进行协商。

在协商未果后,受伤游客及遇难者王某的家属相继将旅行社告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旅行社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谷先生等人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谷先生等人交纳了旅游费,旅行社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抵目的地,现在谷先生等人在旅游途中,因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谷先生等人受伤,旅行社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处旅行社赔偿谷先生11万余元,赔偿死者王某家属28万余元。其他游客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据了解,旅行社在保险公司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人身伤亡金额50万元。而旅行社所租用的客车也在保险公司中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人身伤亡限额35万元。因为旅行社和客车都办有保险,其损失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按侵权诉讼可获精神赔偿

沈河区人民法院法官班-蕊表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在与旅行社方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其实这种官司有两种诉讼方式:游客一方面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讼,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自身伤亡情况提起侵权之讼。

班-蕊表示,游客按侵权进行诉讼的话,可以向旅行社方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酌情予以支持。而如果按旅游合同违约,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不予以支持的。

在此案中,死者王某的家属就是按侵权诉讼并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最终法院认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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