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限一览表

  2020-07-18   |   8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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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管辖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决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应在24小时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事故现场未报警,事后请求公安交通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日内提交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车速、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自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鉴定时限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过时限的报经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自行委托的,应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亲属应自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丧葬事宜无名尸体登报后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勘验、检查现场的,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当事人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自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事故调解当事人双方一致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调解的自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确定调解时间、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应在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

调解期限

死亡的,办完丧葬事宜之日;受伤的,治疗终结之日;致残的,定残之日;财产损失的,定损之日起算10日事故诉讼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2年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二审判决:三个月裁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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