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赡养老人违法吗

  2020-07-18   |   63人看过

只要形成法律上的子女关系,那么就会形成抚养和赡养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承担,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故一旦你拒绝承担义务,那么你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接下来就通过一个案例,我们一起快来看看,若是违背了赡养义务,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事情经过如下。

福建省石狮市的向女士是小刚和小红的继母。

向女士在小刚5岁,小红11岁时,和二人的父亲老洪结了婚。在婚后,向女士和老洪共同经营家庭,共同抚养孩子。

在2011年11月10号,老洪因病去世。在老洪去世以后,小红姐弟便将向女士赶出了家门。

向女士被赶出家门时,已经年过60,患有高血压,需要定期服用药物,且无经济来源,只能靠自己的姐姐救济过日子。

向女士无奈之下将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刚姐弟二人每个月每人支付抚养费1000元。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法庭审理中,小刚和小红辩称,他们从小并未和向女士在一起生活,二人是由祖父母带大的,故他们并未和向女士形成抚养关系。且向女士在婚前有过一段婚姻,有自己的亲生子女,故向女士应当由她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

一审查明,向女士和小红姐弟是形成了继子女关系的。

故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向女士与老洪结婚后,与老洪的子女小刚、洪某形成法律上的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其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小刚、小红依法对向女士负有赡养义务。故最终,石狮市人民法院判令其姐弟二人每人每月支付向女士600元赡养费,并公告送达。

拿到判决后,小刚姐弟二人不服,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017年12月5日泉州市中院受理了此上诉案件。

在二审中,二人围绕在一审中提出的理由提交了新证据,但经过审理,二审法院驳回了小刚姐弟二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经过上诉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责任,即使是继子女,也不能逃避这种义务。遇到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情况,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案件点睛:

1、向女士与老洪结婚后,与老洪的子女小刚、洪某形成法律上的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其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律聊提醒:

对于再婚家庭而言,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没有生理上的血缘关系,但是如果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子女就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继子女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就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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