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2020-07-18   |   116人看过

没有。

网友提问:

我们兄妹共四人,我二哥在小时候就送养给别家,二哥没有子女,老伴也过世了。收养二哥的家庭,养父母已死亡,只有兄弟两人,弟弟在三年前病逝,弟弟生有一子一女。今年5月,我二哥突发心脏病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我二哥弟弟的子女说,依法律规定,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弟弟是继承人,现在弟弟不在了,由其子女代位继承遗产。我想,我们与二哥是亲生兄妹,也应有继承权。请问,我二哥弟弟的子女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是否也有权继承?

律师解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本律师认为,你二哥弟弟的子女及你均无继承权。

你二哥弟弟的子女也就是你二哥的侄子侄女,侄子侄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是无法取得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权。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你们虽是亲生兄妹,但此种因血亲而产生的近亲属(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时已经消除。所以你们无法主张继承权。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