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具有哪些职责
婚姻登记员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三)签发。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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