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2020-07-18   |   71人看过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