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能用航拍图来认定违建吗

  2020-06-25   |   441人看过

一、征收拆迁中能用航拍图来认定违建吗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拆迁中,航拍图可以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主要以证件是否齐全作为证据。

认定违章建筑的程序是:

1、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需要调查取证,其中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如何取证、执法人员的资格和人数要求。首先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然后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且应当制作笔录。如果没有两名以上执法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是不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

2、听取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也给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否则根据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听取意见,行政处罚是违法的。而且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还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实是违法建筑的,一般会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同时对送达作出了要求,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进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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