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居多年相互之间有继承权吗

  2020-07-18   |   131人看过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

因此,对于双方同居多年,相互之间是否有继承权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同居多年,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视为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相互之间享有对方的继承权。若不构成事实婚姻,仅是一般的同居行为,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但是,双方生育的子女,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能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双方可以基于《继承法》第十四条关于“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向对方主张一定的财产权利。

【案情介绍】

黄某某与陈某某共同生活十年,但只是按乡俗摆了酒宴,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黄某某因与“丈夫”前妻所生的6名子女争分遗产闹上法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1997年,年近60岁的黄某某与陈某某开始一起共同生活,并做酒宴请了双方的亲友。2007年2月22日,陈某某因病去世,陈某某与前妻所生的6名子女将其遗留财产进行了分割。黄某某得知后,认为陈某某系其“丈夫”,自己有权分得遗产,因而以遗产继承纠纷为案由将陈某某的6名子女一起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才能确定夫妻关系。黄某某虽从1997年即与陈某某共同生活,但因无有效证件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故判定黄某某对被继承人陈某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同居双方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继承权,因此,本案原告虽然与被告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但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者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不能以夫妻名义享有对方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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