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未婚同居应该怎么自我保护

  2020-07-18   |   58人看过

虽然青春损失费难以获得支持,但仍有其他途径来自我保护,比如,在同居关系发生时,一方(多为男方)往往承诺如果结束同居关系就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财物作为青春损失费。

从法律层面上看,我们可以将这种承诺看成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当双方结束同居关系的条件成立时,作出承诺一方的赠与就生效了,就应该履行。

女方可要求对方签署这样的附条件赠与合同,如此,当男方结束同居关系时就可要求其履行赠与行为,如对方拒绝,可以直接诉诸法律,而通常法院也会支持的。

当然,作为女性更应该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尤其是离婚时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一系列的制度对女性都有特殊的保护与照顾,而这些都是同居关系中所无法享受到的。

所以,在开始同居关系时,就应该做好充分准备,同居中,如对方做出承诺就要留下必要证据,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但是前提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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