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超过1年离婚男方还能否要回彩礼

  2020-07-18   |   133人看过

2007年2月,经人介绍,刘女士和张某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并且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觉到双方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妻子刘某于2009年8月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法庭审理中,刘女士称,由于自己婚后3年来一直没有怀孕,这引起了丈夫及其家人的十分不满,经常指桑骂槐并对刘女士冷嘲热讽,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则坚持认为,是因为妻子结婚前索要彩礼过多,才导致两人婚后摩擦不断,并称刘某还曾将两人共同财产拿回娘家,最终导致夫妇感情破裂。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结婚时陪送的8000元彩礼,并要求刘某和自己共同承担2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刘某两人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应予准予。但两人结婚共同生活了3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遂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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