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0-07-18   |   143人看过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由于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公民结婚也有所不同,所以在此将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登记也列举出来。

为啥在中国领取结婚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小撒是中国人,李-白是加拿大人。他们共同经常居住地是中国,所以,在中国领取结婚证,是可以被认可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小撒与李-白为什么会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为了防止没有学过法律的朋友搞混,简单解释下:撒*宁是中国人、李-白是加拿大人,目前来看,他们现在定居在中国,则根据第一部分: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即:中国法律认为你俩结婚了,那你俩就结婚了。

撒*宁和李-白的孩子会是什么国籍?

如果孩子出生在加拿大: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如果出生时有起码一方父母是中国公民,孩子出生时自动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出生时有起码一方父母是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而且孩子出生时有其他国籍。出生在加拿大就自动具有加拿大国籍。所以孩子有没有中国国籍取决于中国公民那位父母有没有“定居在外国”。如果有,孩子就没有中国国籍;如果没有,孩子就自动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孩子出生在中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第四条,在中国出生的孩子,如果出生时有起码一方父母是中国公民,孩子出生时自动具有中国国籍。根据加拿大法律,加拿大人在国外生的孩子出生时也自动具有加拿大国籍。

俩人结婚,以前的国籍怎么办?

涉外婚姻和国籍并没有任何关系,小撒可以让老婆李-白保持现有国籍,也可以选择加入女方所在籍的国籍,不过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撒*宁想加入加拿大国籍,他将会丧失中国国籍。

以上是关于“涉外婚姻”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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