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2020-06-21   |   99人看过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或追溯日之后,由于被保险产品的危险(Producthazard)在承保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且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本公司对追溯日以前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终止以后所受的赔偿请求不负赔偿责任。本公司除对本章后列有附加赔偿责任中规定的赔款外,无责任或义务再支付其它任何赔款、费用或提供其它任何服务。

索赔(求偿)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被保险人接到诉讼通知书时即视为索赔发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一次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当第一次索赔提出时即视为索赔成立。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控诉或受赔偿请求时,纵使前述的控诉毫无根据、虚伪或诈欺,本公司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为抗辩。如有必要,本公司亦可对任何诉讼或索赔进行调查与和解。本公司所负的赔偿和诉讼费,以本保险单所载的责任限额为限。如果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已达本保险单承保明细表所载的责任限额时,则对此后所发生的任何赔偿请求或诉讼,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Exclusions)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故意或可预见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因被保险人使用合理措施以保护人身或财产所致的人身伤害不在此内;

(2)被保险人以契约或协议形式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契约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3)因下列原因而致被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a)直接或间接导致或促使任何人醉酒;

(b)给未成年或已受酒精影响的人提供酒精类饮料;或

(c)违反任何有关酒精类饮料的销售、赠送、批发、或使用的法规或管理条例。

本除外条款仅当被保险人经营酒精类饮料的制造、批发、销售或供应的业务时适用。

(4)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伤残补助、失业补助、或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5)下列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

(a)被保险人雇佣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受的人身伤害或因此所产生被保险人对他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或

(b)被保险人雇佣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妹因上述(a)所致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害。

本除外条款适用于:

(a)被保险人以雇主或其它身份应承担的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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