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签署人身保护令首例

  2020-07-18   |   523人看过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处罚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即无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当庭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的,要注意收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暴力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证明暴力行为。

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61岁的谷女士1982年经人撮合与邻村的赵某相识,同年底登记结婚。虽然先后生下两个儿子,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赵某常因为一点小事对妻子非打即骂。谷女士为此多次报警,无奈每次赵某面对民警都态度很好,请求妻子谅解,可警察一走就又变了脸。最终让谷女士下定决心离婚的是2015年8月12日,仅仅因为在外干活,没有及时回家给丈夫做饭,便遭到赵某劈头盖脸一顿暴打。谷女士昨天还向记者出示她当天被打后的照片,图中谷女士的整张脸肿得不成样子,眼睛肿成一条缝,鼻子上有一条五厘米长的开放性伤口,脸上身上都有血迹。

伤情有所好转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愤然提出离婚,并于2017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签署保护令

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法院认为各证据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且能够彼此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此前的开庭审理中,赵某对这些证据也予以认可,当庭承认了殴打妻子的事实。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证据,对赵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

去年8月被打后,谷女士便从家里搬了出来,独自在外租房居住。由于夫妇二人已经分居,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酌情作出两项裁定:一是止暴,即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是禁骚扰,即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谷某。

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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