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有哪些成因

  2020-07-18   |   141人看过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奸情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杀人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乱伦,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杀人案。

——因"琐事"而发。这类案件有7件,列第二位。如:彭某出于好心,在吃饭时劝父亲少喝点酒,父子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动刀把父亲杀伤致死;曾某与婆婆娘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将婆婆娘卡死后又碎尸、煮尸、吃尸,以解心头之恨;张某出嫁后,感到有些受婆婆娘家和叔子家的气,想一死了之,但要"捞"够本,投毒使叔子夫妻和儿子3人丧命;李某(女)因迁移户口遭到母亲反对,产生杀人念头,之后用木棒将亲生母亲打死并制造车祸假象。

——因"财"而发。这类案件有5件。如:刚16岁的曹某为找钱买鞋子等物,欲偷卖妹妹喂的羊子,被发现遭反对时竟不顾亲情将妹妹伤害致死;周某在父亲死后,因分遗产心生不满,用刀砍伤弟媳;许某因地界与父亲发生矛盾,在打斗中致父亲丢命;曾某因赔付医药费对妹夫不满,竟然残忍地将读小学的外甥杀害。

——因"养"而发。这类案件有2件。主要是因为非婚或超计划生育,难以承受罚款和抚养负担,而将刚刚出生的子女扼杀在襁褓中。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

——因"性"而发,有1件。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强奸。在实际生活中,继父强奸继女、养父强奸养女的事情亦并不鲜见。

其实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不能当成儿戏,要谨慎对待离婚这件事,但是面对家庭暴力也不能怯弱。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更为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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