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

  2020-07-18   |   182人看过

继子女、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如何成立,继父母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转化成抚养教育关系,例如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存在姻亲关系,这种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是名分上的,既没有相互间的扶养关系,也没有财产上的继承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区分继父母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依据;对于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未作规定,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主要理论观点有:

(一)以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为标准;

(二)除(一)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三)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解释,第二种观点比较符合。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承担了教育和照料的责任,则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就此成立。

继父母是否有义务给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影响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同样,对于自己有事实抚养关系并且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继父(母),继子女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继子女抚养的一些法律问题。在我国,一般来说,继子女只要和继母(父)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就要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对于抚养关系的形成还需要专业人士的认定。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律聊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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