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包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2020-06-24   |   160人看过

一、签订承包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土地经营权承包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土地承包协议是对土地使用权作出的约定,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作出的约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承包合同订立方式有哪些

(一)承包合同订立方式要约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不足以成立,则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二)承包合同订立方式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如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不构成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缔约,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学术界存在着二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笔者认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时,应当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我国对承诺的生效采到达主义,而《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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