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和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2020-07-17   |   116人看过

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制度,因其特有的价值功能,它在现实中被广泛应用。保证制度的研究尽管在学者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其深邃的理论内涵及对立法改进的重要意义,仍给人们留下了巨大的研究空间。基于保证合同的的补充性及利益均衡的机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其专属抗辩权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权利—先诉抗辩权,在我国立法中倾向保护债权人的背景下,这一权利的地位和意义显得尤为突出,其不仅对保护一般保证保证人的权利有重大价值,在更高的层面上,他对平衡保证关系中各方的利益,发挥一般保证方式中所蕴涵的特定信用价值,维护一般保证方式的现实意义及其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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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乃*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任何权利过于膨胀,都将会带来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具体到先诉抗辩权而言,后果则是信用关系的崩溃。无论作为哪一方,我们都应做到诚实有信,守信借贷。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抗辩权与抗辩之间的区别,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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