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应进一步明确

  2020-07-17   |   118人看过

第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什么利率计算不确定。央行对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在贷款时还可以在一定幅度之内上浮或下调。“同期”是指迟延履行时间的长短吗?央行经常会调整贷款利率,那又如何计算呢?如果需要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时间段恰逢频繁调整利率的时候,而被执行人又是分期履行的话,利息的计算就会变得十分复杂。笔者建议,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利率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加以明确。由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对被执行人来说本身具有惩罚性质,故该利率的规定宜粗不宜细,应当便于计算。

第二,按多少本金计算不确定。笔者理解,本金应当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利息、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因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和利息都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利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已经转化为本金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诉讼费、申请执行费由原告、申请执行人预交,诉讼费经过诉讼程序,确定了分担的数额,有的法律文书甚至已明确了诉讼费履行的期限,事实上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申请执行费则明确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法院将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执行后也是转交给预交人。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确定后就应当履行分担的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更是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而产生,故以诉讼费、申请执行费为本金计算利息,合情合理。

第三,分期履行的,履行的先后顺序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即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按照笔者前面论及的观点,本金、利息、诉讼费、申请执行费都应当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那么先还哪笔债务都无所谓。但是有的判决书判明今后利息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至归还之日止。执行中,显然就不再按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二条来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那么先还本金,就可以少还利息。笔者认为,这样的判决是不妥的,这样的判决在执行中分期履行的,应当依据后发生的先受偿原则,即按申请执行费、诉讼费、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清偿。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