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

  2020-07-17   |   55人看过

一、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另外,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主要是指全面履行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就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抗辩权主要有三大类,并且这些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主要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情况。从立法目的来看,抗辩权的设置,是为了使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由于诚信危机带来的损失。更多问题,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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