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旅游大巴侧翻应该找谁赔偿

  2020-07-16   |   68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19日,王*华夫妻在扬州某公司的组织下,双双报名参加浙江某旅游项目。10月20日,根据单位的安排,王*华夫妻和相关同事,一同坐上了旅游公司安排的大巴车。

王*华介绍,上车后,他与妻子坐在大巴的第一排。其他同事和家属,则坐在大巴车后排座位上。经过几个小时的颠簸,王*华等人慢慢进入了梦乡。就在王*华熟睡的时候,明显感觉车身发生猛烈的撞击。由于没有防备,王*华的额头直接撞到了大巴车的前排挡风玻璃上。

令王*华没有想到的是,第二次更为猛烈的撞击接踵而来。“哎哟!”只听王*华妻子吴*妹大叫了一声。王*华称,他被妻子的惊叫声吓醒,发现妻子腾空大约几十厘米后落下。只见妻子的面部,撞上了前排挡风玻璃。吴*妹回忆,她清楚地记得,出事地点是浙江境内的一条沿山公路岔路口。当时因为正在修路,加上司机驾车不慎,最终连撞三辆私家车,导致自己面部受伤。

索赔遭拒,大巴车和旅行社互相推卸责任

因坐在大巴车第一排,王*华夫妇受伤最为严重。经过医生诊断,王*华面部轻微擦伤,而妻子则因剧烈的撞击,造成腰椎骨折。

经过短暂治疗,两天以后,王*华夫妇赶回扬州某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吴*妹按照医生嘱咐,住院治疗了9天时间,随后,又在11月21日、28日,分别两次住院治疗。其间,总共花费五万多元。

据介绍,自王*华夫妇受伤住院治疗后,旅行社除在旅游目的地给两人支付了2000余元医疗费用外,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为拿到医疗、营养费等共计5万余元的赔偿,王*华夫妇找到了旅行社理论。不料,旅行社却称因道路引起的意外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因此,旅行社建议王*华夫妇向旅游大巴车所属的公司索赔。但旅游大巴车所属公司则声称,旅游发生意外该由旅行社承担赔付责任。

诉讼维权,旅行社同意给付500元补偿

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王*华夫妇在咨询了律师之后,以合同侵权为由,把旅行社和大巴车所属公司双双告上了法庭。

王*华认为,他与妻子在乘坐旅游大巴途中,因发生车祸而受伤。因此,他们夫妻两人受伤与旅行社提供的大巴车有关联。因此,大巴车所属公司以及旅行社应按约向其连带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庭审中,大巴车所属公司拒绝赔偿。对此,王*华夫妇只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认。他们认为,旅行社未能保证游客在旅途中的人身安全、处置不当,应承担全部医疗费、营养费及全额伤残赔偿责任,共计5.71万元。然而,旅行社却认为,他们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在游览地发生道路交通事件,这是旅行社无法控制的,因此,旅行社不仅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反,应由大巴车所属公司按照交通事故来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表示,他们愿意在道义上给予500元的精神损失补偿。

法院判决,旅行社无过错,大巴车全额赔偿

我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华夫妇与被告旅行社之间签订了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过,在旅游时,因旅行社与大巴车所属公司签定了包车客运合同,明确约定由浙江某公司承担本案旅游的客运安全。扬州某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对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浙江某客运公司已尽到谨慎选择义务。因此,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如果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大巴车所属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就这个疑问,承办人员表示,法院驳回王*华夫妻要求扬州某旅行社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后,判令浙江某客运公司对王*华夫妇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3种情况旅行社不赔偿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相关规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赔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不参加约定活动在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只对旅行社引起的伤亡或游客损失事件做出赔偿,而对旅行社自身原因之外的事故,旅行社责任险不具备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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