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自家人保险赔不赔及其依据是什么

  2020-06-23   |   197人看过

咨询一:我是一个驾驶员,在今年六月的一个清晨检修车辆时,车辆失控,将车旁的父亲压伤,后不治身亡。车主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保险公司以死者是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属免责范围为由,拒绝理赔。我和王先生都认为该免责条款没有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是霸王条款,最近,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咨询二:去年十月亲戚结婚,我驾车前往道喜,可在回新房时,我的车不小心将路边正在看鞭炮的小侄女撞伤,虽经治疗已无大碍,但花去不少医疗费。当时就有人告诉我自家车撞上亲属,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但这起事故纯属意外,我想请教为什么我投保了第三者险,撞上了自己的亲戚,已经很倒霉,却反而不能理赔,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承担医疗费用呢?

那么,车辆撞了自家人,保险公司究竟赔不赔呢?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保监会对此解释为———保险车辆造成本条列举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保险人概不负责。本条必须掌握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

其实以“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作为一条原则,作为拒赔车辆撞了自家人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主要还是车主,也就是被保险人,往往也是肇事者。根据保监会的通颁条款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这个“家庭成员”是仅指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是仅指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兼而有之?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仅指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则咨询的案件一,就应该理赔;但是,按照保监会的解释“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如果理赔了案件一,从道理上来讲驾驶员就是肇事者,如果保险公司是赔给被保险人的,按此解释都不该赔。

而咨询案件二,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小侄女自然不属家庭成员,应当理赔;但看了保监会的解释“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又犯嘀咕了,“我”不就是肇事者吗?按解释也不能获得赔偿?这真是解释不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保险公司从来就是拒绝直接赔给第三者的,也就是保险公司和被害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理赔关系,要赔自然应当赔给被保险人,现在既不能赔给肇事者,又不能赔给被保险人,也不愿直接赔给第三者,真叫投保者无所适从。

笔者认为,如果不去考虑解释的逻辑混乱,就条款本身的规定分析,咨询案件一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能会造成对条款理解上的争议,但咨询案件二应当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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